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4-17 10:49:10 阅读量:
骑自行车、电动车,应当如何正确横过马路?
A. 弃车而走
B. 扛着车走
C. 左右环视,确认无危险后骑车立刻通过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16日23时许,原告小赵骑行自行车由西向东横过道路时,适逢被告小李驾驶轿车沿主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小赵倒地受伤,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队对本次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赵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当日,原告小赵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脑震荡、肋骨骨折等,住院154天,产生医疗费合计160000元,目前小赵仍在医院住院治疗中。小赵因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遂将机动车驾驶人小李、机动车所有人小美(小李妻子)、承保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160000元及住院伙食补助费15400元。
裁判要旨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小李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赵负事故次要责任,依据二人对事故的过错程度,对于小赵的损失,先由承包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小李承担90%责任,小赵自行承担10%责任。被告小美作为车辆所有人,对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小赵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8000元,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90%的责任,计14166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小李负担。
法官释法
回到开篇提到的问题,骑自行车、电动车,应当如何过横过马路?答案是:应下车推行,通过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本案中事故,经交警各部门认定,被告小李驾驶机动车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主要过错;原告小赵骑行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亦未走过街设施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次要过错。故小赵对于自身遭受的损害,在交强险范围之外应承担10%的责任。
下车推行“耽误时间”“费劲”,为什么非机动车横过斑马线须下车推行?
因为斑马线属于行人的专用道路,骑车通过人行横道是借道通行。骑行非机动车横过道路,车速较快,机动车发现时难以及时反应制动,下车推行时,非机动车驾驶人能够更好地观察路况,及时发现危险。贪一时方便直接驾驶汽车横穿斑马线,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尤其是在早晚高峰时段,行人特别多,下车推行,也可以避免引发非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注意,即使在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骑行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也要下车推行,因为没有红绿灯,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穿通过人行横道时,容易出现“鬼探头”的情况。
戴好头盔 提前减速
耐心等待 下车推行
欲速则不达 安全你我他
来源:西安碑林法院
作者:王超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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