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4-02-01 16:00:04 阅读量:
近期,汉中南郑法院黄官法庭受理了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炸伤眼睛引起的纠纷。
2021年除夕,濂水镇村民谢某在燃放某自燃型精品烟花过程中,烟花熄灭,谢某再次低头点火时,烟花突然喷出,炙热的火球就像“箭”一样射中谢某面部,导致谢某左眼球破裂、积血、左眼睑皮肤裂伤。虽经多次治疗,谢某仍左眼失明,造成7级伤残,经济损失近50万元。经过基层组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无奈,谢某将销售商某超市、生产商湖南某焰花鞭炮公司告上法庭。目前,黄官法庭对案件正在审理。
[法官寄语]2024年龙年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庆祝节日的一种传统习俗。为了环境清洁、人身和财产安全,大家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并在规定区域内安全燃放;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防止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呼吁大家共同努力,度过一个环保、节俭、安全、祥和的春节。
编辑: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