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院:筑牢生态屏障 惩治非法狩猎犯罪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3-12-29 11:41:48 阅读量:

 

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年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董某某在桑园镇四合村赵家湾坡地、公包梁山坡,采用掏洞和安放钢丝夹套的方式捕获猪獾(俗称拱猪子)3只,小麂(俗称麂子)2只,均宰杀后分块存放于家中冰柜。经西乡县林业勘察设计队鉴定,两处狩猎点均为禁猎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同时,董某某猎杀受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影响了野生动物所在地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决定判处董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60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应从自身做起,爱护野生动物,拒绝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审核:姚启明

编辑:翟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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