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3-08-03 14:38:16 阅读量:
离婚案件不容小觑,更需谨小慎微。甲男与乙女于1992年开始共同生活,1994年生一子。共同生活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由于生活琐事常发生矛盾,沟通渐少,致感情不睦。2009年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后,乙女外出生活,双方分居至今。现乙女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收到起诉状后,办案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甲男,均未果。因甲男已年近七旬,为了查清案件原委、解决陈年旧纷、给予双方明确的解决方案,办案团队驱车前往甲男住处。第一次找到甲男后,甲男表示乙女已离家多年,问题多年悬而未决,一直是自己的心病,他同意离婚,但由于自己能力有限,也多年联系不上乙女,希望法院可以帮他解决这块“心病”,了却这桩心事。
法官在了解双方各自的意见及坚持的观点后,释法明理,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及现实状况,拟出了本案的调解方案。在与乙女沟通确定乙女同意调解方案后,再次驱车前往甲男住处,征求甲男的意见。对甲男详细介绍调解方案后,甲男明确表示同意并感谢办案团队诊治了自己多年的“心病”。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团队了解到甲男的社保卡丢失,但由于不会操作智能手机、也没有找人解决,一直没有补办。本着关注弱势群体、司法为民的初心,法官即刻前往当地村委会,联合清楚基层情况的人民陪审员详细了解了补办社保卡的流程及手续。了解到补办需要本人前往银行,法官又当即与发卡银行联系,向银行详细解释了甲男的具体情况及不便出门的现状。经与银行沟通,当天为甲男补办了社保卡。甲男握着法官的手说“你们不仅解决了我的心病,还额外帮我补卡办卡,我都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了……”。
司法为民从来不是一句空话,是我们的初心;执法为民从来不是形式,是我们的追求;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急民众所急,解民众所需,是我们一直践行的路线!陇县人民法院多年来注重调解作用的发挥,融情于理,有效化解矛盾,既保证案件质量,又使人民群众满意。同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人民陪审员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将矛盾解决在源头,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