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行人遭5车碾压身亡,谁担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3-07-20 10:39:21 阅读量:

近日,西安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行人遭5车碾压身亡的纠纷案件。

2020年3月2日23时许,尹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沿东二环行驶至某高架快速路出口时,货车左侧将醉酒后站立在机动车道内的行人王某挂倒,其下车查看但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之后,周某、刘某、徐某、路某相继碾压到王某。交警到达现场时,王某已死亡。王某的继承人将上述肇事者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10余万元,但被告均认为不应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王某因交通事故致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但究竟哪一辆车的行为致其死亡无法确定,且根据尸检报告、勘验笔录等证据,无法确认每一辆车的碾压行为均足以造成其死亡的结果。在事故中,被告尹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观察不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被告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碾压受害人后驾车逃逸;被告刘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碰撞到受害人后驾驶肇事车逃逸;被告徐某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事发后驾驶肇事车逃逸;被告路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碰撞到受害人。以上五人均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受害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后在机动车道内停留,对事故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综合过错程度、损害结果的原因力等因素,酌定受害人王某承担10%责任,其余被告承担剩余90%的责任,其中尹某承担40%责任、周某承担45%责任、刘某承担4%责任、徐某承担10%责任、路某承担1%责任。最终,依据责任划分及车辆保险情况,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共计110余万元。

该案经二审审理,西安中院维持原判。经法院督促履行,各保险公司已足额支付赔偿款,被告周某支付过半赔偿款后,就余款与原告达成协议。

【法官寄语】

本案中,如果受害人王某没有饮酒且行走在人行道,就能避免孤母失去独子、幼女失去父亲的悲剧发生。如果尹某在挂倒王某后,能够及时设置有效的警示标识,也能避免其被多车碾压身亡。如果周某、徐某没有饮酒、吸毒,或许能及时识别危险路况。

但人生没有如果,只有后果和结果。

就事件后果而言,车主自身承担的赔偿责任可通过保险进行分担,但对于酒驾、毒驾、肇事后逃逸的驾驶人,一方面,在法律上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中也会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另一方面,其肇事后内心也将时时遭受良心的谴责而无法安宁。法官在此提醒,驾驶员和行人均应遵纪守法、珍爱生命,对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来源:西安未央法院未央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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