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3-05-10 17:57:58 阅读量:
近日,富县人民法院顺利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小机械执行对被执行人经营企业造成的影响,也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
王某月与刘某贵、冯某娥民间借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某月于2022年7月8日向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62000元及利息。富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8日向被执行人刘某贵、冯某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本案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某贵的银行账户,并告知被执行人刘某贵,该账户中的100000元将作为执行案款支付给申请人王某月。被执行人刘某贵接到通知后,遂来我院找执行法官说明其所经营的企业状况,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贵经营的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目前已无周转资金,饲料无法运回,该银行账户中的钱款是其养殖的600多头森林猪的“口粮”,若冻结账户将导致森林猪大量饿死,企业将面临倒闭。执行法官王树理以满足申请执行人诉求为出发点,结合被执行人刘某贵的实际困难,从善意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经济角度出发,多次耐心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王某月同意被执行人刘某贵先给付其20000元执行款,剩余80000元由被执行人刘某贵经营的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支配。被执行人刘某贵表示,待企业有了收益后将陆续支付申请人王某月剩余案款。
下一步,富县法院始终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办理中,为企业及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优化辖区内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讯员:贺金霞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