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3-05-10 16:17:34 阅读量:
丹凤某银行与樊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丹凤法院判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应由樊某等人偿还丹凤某银行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该案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后进入执行程序,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利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财产及时采取查控措施,但平台反馈回来被执行人账面无资金可供执行,执行人员遂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在洛南县城其名下所属价值600余万元的房产。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该房产依法经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后均予流拍,后又因疫情及该银行内部审批规则等因素叠加,双方当事人虽经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以物抵债协议,该案迟迟未得到执行。
近日,经多次磋商,提前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后,丹凤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洛南县所查封的房产现场,”邀请“双方当事人现场进行圆桌商谈。在案件和谈过程中,执行法官始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非但没有因为申请人是丹凤本地银行而缺显公平,而且在得知被执行人因疫情、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企业债台高筑、举步维艰时,做工作让某银行在利息方面做出最大让步。
当天在现场,先开始被执行人情绪十分激动,执行干警对其进行耐心疏导,又进一步与申请人丹凤某银行方面进行了交涉,双方从意见分歧到逐渐趋于合意。最终在法官公平公正的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一致以物抵债协议并顺利有序地将该宗房产进行了现场交付。事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执行干警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并夸赞道:“这是一次有温度的执行,对丹凤法官的暖心执行表示敬意。”
人民法官肩负着公平正义的特殊使命,丹凤法院执行干警正是用其独有的智慧和情怀书写着司法为民的篇章。
作者:李沛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