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延安日报 时间:2016-08-31 08:00:08 阅读量:
男子酒后驾车送朋友,路上撞上一辆小轿车进而引发连环车祸,导致4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近日,延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鲍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月14日2时许,80后男子鲍某某酒后驾车前往延川县送朋友回家,行驶至延州宾馆楼前时直接撞到路右侧一辆轿车尾部,轿车又与前面一辆普通客车相撞,车辆失控后又与公路左侧的三轮摩托相撞,造成3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鲍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发后,鲍某某与被害人甄某某、刘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分别赔偿经济损失5.5万元、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鲍某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鲍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