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报 时间:2016-08-28 10:17:06 阅读量:
到女婿家走亲戚,受邀参与女婿邻居家聚餐,孰料其中1人酒后意外身亡。死者的儿子认为一同喝酒的唐某没有尽到照顾和保护的义务,状告唐某要求赔偿。宁陕法院判决:于法无据,不予赔偿。
2015年12月25日,老唐到女婿家做客,当日19时许,同村村民张某邀请邻居朱某等人到家中吃饭,顺带邀请老唐一同前往。同席9人,其中,唐某与高某、张某、林某、朱某共饮约1斤自酿玉米酒,另外4人未饮酒,席间无人劝酒,当日20时许宴席结束。
法院审理查明,次日中午1时左右,张某路过高某家发现高某已经死亡,3人当即报警。经勘验,认定高某属于酒后意外身亡,高某之子表示不要求警方进一步鉴定。后来,在派出所的主持下拟定了死亡赔偿协议书,除唐某外,其余3人均签字并支付赔偿款。之后,死者儿子以唐某没有尽到照顾和保护同桌喝酒人的义务为由,要求唐某比照其他3人一样赔偿。唐某认为,高某死因不明,其子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不同意赔偿,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看唐某在饮酒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高某死亡后,其子不要求警方做进一步鉴定,只凭现有证据推定高某属于酒后意外身亡。而从当晚具体情况来看,饮酒只是一般聚会,唐某不可能预见高某会死亡,况且桌上既没有猜拳行令,也没有劝酒,唐某的行为本身不存在过错,法院遂判决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王培民 通讯员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