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榆林市新媒体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来源:榆林市网信办 时间:2016-08-02 15:00:07 阅读量:

  根据《关于印发<榆林市新媒体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榆宣发〔2015〕19号)精神,结合2015年度榆林市新媒体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情况,现将2016年度榆林市新媒体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面向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开设的新媒体平台以及民间组织、个人运营的优秀新媒体平台。新媒体平台主要包括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博客等。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民间组织、个人运营的优秀新媒体平台以及为全市新媒体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新媒体平台可申报专项资金:

  1.网站:访问量较高,经常转载、发布宣传榆林正能量的稿件。日常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

  2.论坛:访问量较高,在线人数多,有专职人员对网贴内容进行审核管理。

  3.微博/微信:致力于传播正能量,粉丝数较多、活跃度高。日常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

  4.博客:经常撰写针对榆林热点问题的分析性文章或政策解读类文章。

  申报程序:

  (一)报送申请表(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

  请有申报意向,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方单独或联合多个申报方,结合下表内容,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拟定相应宣传方案,填写《榆林市新媒体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xgky0201@163.com,纸质版报送至市网信办(榆林市高新开发区市委办公大楼608)。

  如申报方已获得2015年榆林市新媒体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帮扶,需按照2015年申报项目方案,同时提交2015年工作总结,总结包括落实市网信办宣传提示情况、具体发布稿件数量、宣传稿件点击量阅读数、项目进展情况等,并附相关截图。

  (二)初审(2016年9月1日至9月11日)

  市网信办负责对申报表进行初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并取消其本年度申报资格。

  1.已经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2.曾发布恶意诽谤、造谣等信息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平台粉丝数较少,影响力低。

  4.利用虚假“粉丝数”骗取资金。

  5.获得2015年榆林市新媒体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帮扶,但未按照申报项目方案开展工作,不落实市网信办宣传报道提示。

  (三)复审(2016年9月12日至9月25日)

  市网信办整理各申报方宣传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专家评审会上,要求各申报方准备ppt,进行10分钟左右的项目方案阐述,包括平台运营情况(粉丝数、日常推送信息内容、2015年度宣传项目开展情况、落实市网信办宣传报道提示情况等)以及2016年度宣传项目介绍(宣传形式、宣传时间、预期效果、存在问题、可行性分析等)。市网信办将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及额度。

(联系人:王彩玲,高越 联系电话:182202562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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