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头条—华商报 时间:2016-07-11 13:42:37 阅读量:
7月5日13时30分许,安康铁路公安处白河东站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旬阳县棕溪镇车家坡村将涉案潜逃的潘某抓获。经民警上网对比,现场身份确认,潘某系旬阳法院棕溪法庭所办理的故意伤害案的上网通缉逃犯。法庭接收逃犯潘某后,当日依法予以收监。
经查, 2014年11月7日,郭某到潘某家索要劳务工资,潘某推脱拒付,双方发生争执并厮打,潘某用拳头击打讨要工资的郭某面部,并将其致伤,经医院诊断:郭某鼻骨骨折头发血肿,多处软组织损伤,两颗牙齿还被打松动,住院59天,支付医疗费19074.23元。经鉴定郭某为轻伤,伤残等级为十级。
旬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由潘某赔偿自诉人郭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9208.35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潘某不服,上诉安康中院。2015年11月3日,安康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民事判赔合情合理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裁定后,被告人潘某四处躲藏,造成终结裁定无法送达,无法执行收监。为维护自诉人郭某的合法权益,棕溪法庭经与旬阳县公安局沟通协调,办理了网上追逃。
在得知公安机关将潘某成功抓获的消息后,法庭立即依法向潘某送达了终审裁定书,在两机关相互协助配合下将罪犯潘某押送旬阳县看守所予以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