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报 时间:2016-06-24 15:33:18 阅读量:
6月22日上午,公安汉台分局中山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地区印刷厂对面有人违规燃放爆竹。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调查。
经查证,6月22日上午8时许,位于汉中市汉台区饮马池小学南侧的饮马池综合市场(便民菜市场)正式营业,为了扩大影响吸引市民关注,市场负责人安排员工在市场门前燃放了大量爆竹,时间持续约10分钟。根据《汉台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派出所决定给予市场负责人彭某罚款500元的处罚。
按照传统习惯,商家为了营造氛围增加人气,开业放爆竹似乎很正常。但是,在不合适的地点、不合适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汉台区于2015年2月出台了《汉台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汉台城区除春节(除夕至正月初六)、元宵节及婚丧嫁娶可以燃放鞭炮,其他时间禁止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