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罪入狱 出狱后男子重操旧业“二进宫”

来源:延安日报社 时间:2016-06-22 17:52:56 阅读量:

李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却依旧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再次被捕入狱。近日,甘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月15日13时许,李某窜至甘泉县城关镇西台区165号,用随身携带的铰钳将失主梁某家大门铁锁铰断进入院内,翻窗入室,在衣柜、床下共盗得现金600元、精品“延安”牌香烟8盒。随后,其又窜至县原中医院家属区另一失主李某家,用同样的方式将大门上的铁锁铰断进入院内,在卧室衣柜内盗得软“中华”牌香烟一条后逃离现场。之后,被县公安局民警在县城内的古泉饭店门前抓获,并将其所盗窃的财物依法予以扣押,返还失主。经甘泉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的精品“延安”牌香烟8盒价值人民币112元、软“中华”牌香烟一条价值人民币650元。

经法院审理,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又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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