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头条—华商报 时间:2016-06-22 16:15:17 阅读量:
一、见习范围
本次见习活动在各县区政府机关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开展。
二、时间安排
2016年6月22日-2016年7月6日 发布公告、报名遴选
2016年7月15日-2016年8月25日 学生见习
三、报名条件
(一)到市级部门见习的学生:
1.安康学院和安康籍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
2.思想积极、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3.能够保证充足的见习工作时间。
4.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食宿问题。
(二)各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到本地见习学生的报名条件。
四、遴选工作
遴选工作本着“自愿报名、统一组织”的原则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一)市政府机关本次接收 120 名(公开遴选 110 名;安康学院推荐 10 名)大学生参加见习活动,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nkang.gov.cn)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各县区政府接收见习大学生不少于 50 名,并通过本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五、责任分工
(一)市级机关见习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团市委负责见习大学生招募遴选和日常协调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见习大学生的岗前培训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为每名见习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发放见习补助 1000 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见习大学生出入证、饭卡办理等相关保障工作;市政府网站负责做好遴选工作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各接收见习大学生的单位具体负责见习大学生的日常管理。
(二)各县区政府应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于6月30 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六、见习考核
见习结束前,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在《大学生见习考核表》上签署意见,每名大学生撰写一份不少于 1500 字的见习总结,连同《大学生见习考核表》一并交团市委备案,由团市委负责对顺利完成见习的大学生发放见习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学生见习工作。各级接收见习大学生的单位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6 号)要求,结合见习大学生所学专业,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要安排专人对见习大学生进行指导,至少组织两次到基层调研活动,加深见习大学生对安康基本市情的认识和思考。
(二)各级见习组织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大胆创新,切实丰富见习活动内容。接收大学生见习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活动平台,为见习大学生创造更多学习锻炼机会。
(三)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接收见习大学生的单位要教育大学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自觉接受管理,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
报名表附件及通知详情地址:http://www.ak.gov.cn/Content-96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