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网 时间:2016-06-16 16:33:03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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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李岩 宋洁 通讯员 王鹏) 近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洛南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明智受贿罪一案,依法判处刘明智受贿罪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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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明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15万元,黄金12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