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08 17:08:40 阅读量:
为统一规范人大、“一府两院”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6月3日,汉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汉阴县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该《办法》共七条,对汉阴县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时间地点、宣誓誓词、组织办法和宣誓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向宪法宣誓,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坚守宪法法律的红线,自觉依法履职,对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汉阴县人大办公室 文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