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报 时间:2016-05-14 17:32:05 阅读量:
因妻子不满被人拍照,与对方发生争执,丈夫陈某得知后一怒之下将拍照人打伤。近日,打伤人的陈某被印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去年4月24日,陈某的妻子王某在街上摆摊卖臭豆腐。此时,同在一旁卖臭豆腐的刘某用手机对其进行拍照,王某发现后大怒,争执之间将油泼辣子泼到了刘某的脸上,两人由此发生撕扯。此时,王某的丈夫陈某闻讯赶来,见妻子和刘某正在厮打,遂上前“出头”对刘某拳打脚踢,并将其打倒在地。事发后,经鉴定刘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了刘某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
印台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因被害人刘某与其妻子王某发生冲突,继而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该案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刘某对于矛盾激化也负有一定责任,因此可酌情对陈某从轻处罚,并依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