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报 时间:2016-05-08 09:26:03 阅读量:
5月6日,汉中市工商局召开中心城区医疗机构广告监管约谈会,共约谈汉中中心城区22家公立和民营医院。
据悉,汉中中心城区综合性医疗单位19家,其中8家公立医院,11家民营医院。近三年登记备案的医疗广告数量:2014年39条,2015年84条,2016年至今9条。
汉中市工商局自去年以来多次开展医疗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召开了4次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的通知》,实行户外医疗广告联合审查制(即需卫生局和宣传部审查后方能到工商局登记),开展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8次,撤换、整改公交车广告385辆,撤换、整改路牌、灯箱、墙体、垃圾箱、LED等户外广告牌656个。经过一段时间整治工作,全市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去年12月至今年2月,电视台、报纸等主要媒体的违法广告率持续为零,户外违法医疗广告率也大大降低。但横向比较,汉中市医疗广告违法率总体偏高。
经国家广告数据监测平台监测结果显示:汉中目前的广告违法形势较为严峻,违法广告90%属于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除国家广告数据监测平台的监测以外,汉中市还接到来自社会力量的监督,接到的医疗药品广告的举报、投诉从未间断过。广州某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曾十几次举报汉中市多家医院涉嫌发布医疗广告,最近的一次是今年4月29日,对勉县某医院的医疗广告进行举报。自新《广告法》实施以来,汉台区孙某针对全市广告市场进行了两次举报,其中也涉及到医疗保健品广告。
针对魏则西事件,省上已经安排对医疗机构的全面排查,汉中市公立医院外包科室承包人的情况、民营医院投资人的情况,都应尽快逐户摸清、造册登记,对其主体资格要彻底排查,对其广告发布情况要重点监管。
继续加强新《广告法》的宣传。新广告法自去年9月1日实施,新法完善了广告内容准则,用第16、17条两条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第55条规定对广告主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最高可达200万,堪称史上最严。新法对虚假广告的定义也进行了重新界定,内容真实但引人误解的广告也被定义为虚假。新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开展网络医疗药品专项整治。近期将对汉中各医疗机构门户网站广告及其他形式互联网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各医疗机构首先要开展自查,对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规定,对发布的互联网广告逐条进行检查,及时撤销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监管部门加强对网络经营主体资格检查,加强网络广告监管能力建设,研究网络广告监管规律,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全面提升新常态下网络广告监管水平。
研究制定新形势下汉中市户外广告备案管理办法。2月1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中,取消了户外广告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烟草广告审批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广告法》规定,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针对我市户外广告市场现状,重点加强市场检查整治,继续实行备案制,下一步将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汉中户外广告备案监管办法。
建立严重违法广告曝光平台。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定期对重大违法广告案例及屡禁不止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
加大违法广告大要案查处力度。许多违法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新广告法是执法人员的尚方宝剑,我们要依据新广告法,抓典型,办大要案件,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在执法过程中既要运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责令公开更正、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律措施,也要灵活运用曝光公示、检查媒体开展广告审查等管理性措施,增加执法权威性,彰显工商机关依法办案的能力水平。
坚持和完善广告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发挥广告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宣传部、卫生局、建规局、创建办、食药监局、网信办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联动,强化联合治理的威慑作用和打击力度,完成对广告的无缝衔接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