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要分手 榆林小伙将6月大女儿摔地上脚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05-05 21:43:39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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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李某因家庭矛盾和其同居的郑某发生争吵,一时冲动下便将6个月大的女儿摔在地上并脚踢,致女儿成重伤。5月3日,榆阳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李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李某有期徒刑4年。为了达到宣传警示的普法效果,在4月29日审理该案的时候,榆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特意将法庭设立在李某的住所地榆阳区马合镇麻生圐圙村进行了公开审理。

得知同居女子与自己分手

男子将女儿摔在地上重踢

李某与郑某举办了婚礼,却未领结婚证,两人于2015年4月生下女儿李小可(化名),本来应该是幸福的三口之家,却因为一次吵架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噩运。

2015年10月27日下午,李某因家庭矛盾与郑某发生激烈争吵,当得知郑某打算与自己分手的时候,气愤至极的李某便将自己怀中六个月女儿可可使劲摔在地上,并用脚重踢可可肩部,致可可可受伤当场昏迷,随后郑某等人立即将可可送往医院治疗。

经诊断,可可脑挫裂伤、警觉持续状态、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颅骨骨折、急性支气管炎。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小可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10月28日,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 2016年2月5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榆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所幸的是,可可经过治疗逐步恢复了健康,经2016年3月1日榆阳区人民医院诊断:可可生长发育同正常同龄儿,颅内出血完全吸收,无需特殊治疗。而可可的母亲郑某也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建议法院对李某从轻、减轻处罚。

上百村民现场观看审理过程

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在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未遂,且被告人李文文在侦查、起诉及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被害人李小可经过治疗后也恢复健康,法定监护人郑某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也予以谅解,可对被告人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榆阳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李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李某有期徒刑4年。

据榆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介绍,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眼中只是家庭内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被视为是道德化的范畴,而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却向世人敲响了警钟,明确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为了警示教育群众,减少类似李某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在4月29日审理李某故意杀人案时,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特意将法庭设立在了马合镇麻生圐圙村委会,并在庭审结束后向旁听村民发放表格征询对法院工作及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上百村民观看了庭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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