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有人在大棚内种了12棵罂粟为止疼治病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04-29 12:20:02 阅读量:

3bed3411.jpg

4月26日,大荔县范家镇营南村的党某在自家冬枣大棚内种植罂粟,被民警发现并销毁。

大荔县范家镇营南村党某的父亲因车祸腿部受伤,经常疼痛难忍。党某听人说,罂粟可以止疼治病,就在自家冬枣大棚内种植了12棵罂粟。

4月26日,大荔县公安局范家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进行农行社会分级治安管理工作摸排工作中得知,营南村的党某非法种植罂粟。民警对党某家的冬枣大棚内的12棵罂粟进行销毁。对党某进行治安处罚批评教育,同时告知其相关法律条文及罂粟对社会的危害。记者 康菲

知道一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源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不论出于什么原因,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1 2 3 下一页 尾 页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