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报 时间:2016-04-27 16:21:41 阅读量:
郭干芳,女,1965年7月生,汉滨区法院一级法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少年庭负责人。共审理各类少年犯罪案件350余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400余名,民事案件200余件,多次被汉滨法院评为先进集体;被安康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集体”;荣获“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称号。她本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光荣称号。
2012年4月,法院党组任命她为少年庭负责人。作为安康市唯一一家以少年人为主体的综合审判法庭,她以“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为工作目标,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工作原则。对内注重夯实制度基础,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少年审判工作效果;对外不断拓展职能,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关爱青少年系统工程。全面推进少年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
孩子们的“法官妈妈”
“郭妈妈,我们在狱中一切安好,我们会努力改造重新做人。”这是2012年1月,两封服刑少年犯的来信对她的称呼和信任。
作为一位法官、一位母亲,在调研中她发现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很多未成年犯都因为各自不同的原因,缺少了人类最伟大的父母之爱,使得这些孩子没有了家的温暖和亲人的关怀,在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不幸的种子,导致他们在还不完全懂得什么是犯罪的情况下触犯了刑律。因此,她带领少年庭的5名女法官通过爱心帮教、法律讲座、法治宣传、心里咨询等多种形式用带有母性关爱的方式不断的探索预防少年犯罪和调节少年心理健康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少年庭的女法官们也因此而得到“法官妈妈”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