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岚皋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4-18 15: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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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政法委 张远超
近年来,岚皋县坚持稳定与发展并重,坚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先行,在重大决策和项目实施前,充分论证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采取得力措施消除稳定隐患,防止因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的偏差而引发社会矛盾,实现了由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的转变,确保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稳定度的有机统一。
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与综治维稳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将稳评工作任务细化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头,严格按照综治维稳工作考核办法进行单项考核。凡在此项工作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县工作年度目标的项目责任单位,按组织程序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明确工作责任。对纳入稳评计划的重大项目全部以重点评估的方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稳评报告送县维稳办备案。各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单位为评估主体,负责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县直各项目审批部门作为项目综合评估主体积极参与评估工作,由镇政府作为评估主体的重点项目以镇为主、各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主体要夯实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县委维稳办定期督查督办,对进度缓慢、工作开展不扎实的单位,发出督办函,限期整改落实。
规范评估程序。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岚皋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维稳办印发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流程示意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档案资料明细》等规范性、指导性文件,进一步规范评估流程。第一步由项目策划方制定或请专业机构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第二步由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完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确定风险评估等级,送项目审批部门作项目前期规划、用地、计划、环境影响、水源、林业资源、交通影响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分项初步鉴定,将评估报告提交县维稳办;第三步由县稳评领导小组召集评估委员会进行最终风险等级评定,做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评估结论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等四步由责任主体对做出准予实施或部分实施稳评结论的项目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推进联动配合。各镇、各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住建、国土、环保、发改等项目建设前置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项目进行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向项目业主单位出具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建设前置行政许可审批文件中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关注社情民意,对多数群众反对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对经评估风险较小,付诸实施的项目,各责任单位将矛盾化解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始终。公安、信访等部门全面跟进,特别关注全县新开工重点项目建设,及时获取涉稳情报信息,发现不稳定苗头,随时予以化解,坚决防止引发重大不稳定问题。
创新稳评机制。工作中,探索出“一把手”负总责、一个专门班子主抓、一个办法总揽、一季度一分析研判、一名县级领导包抓一个重点项目、一年开展一次工作述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的“七个一”工作机制,有效推动风险评估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稳评,以县综治委、维稳领导小组和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主体,依托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5个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组建了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员会,搭建起稳评工作的专业队伍,将责任主体与执行主体分离,坚持由“关门自己评自己”向“开门请人评自己”的转变,提高了稳评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稳评工作开展以来,岚皋县先后评估各类重点项目、重大决策100余件,取消重点项目2个,暂缓实施项目5个,没有一起因稳评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不稳定问题,全县矛盾纠纷总量以每年10%的速度递减,始终无群体性事件、无重大恶性案件、无赴省进京非访发生,连续6年保持全省信访“三无”,先后4次荣获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2015年获全省平安示范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