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时间:2016-04-12 11:56:13 阅读量:
民警将袁女士所丢钱包物归原主
西部网讯(通讯员 赫永梅)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在渭南市高新区某银行工作的保安张某却因为一时糊涂,用替别人保管的钱财购买了手机、烟酒等物品,谁知新手机还没研究好怎么玩、烟酒还没享用,民警就找了过来。
原来,2016年4月7日,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崇业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说:“自己在高新区某银行捡了一个钱包,由于自己急着上班,所以把钱包交给银行保安代为保管,希望民警能够帮忙找失主”,听完报警人的叙述,民警立即赶赴银行寻找当班保安。
见到保安后,保安张某如实将钱包交给了民警,民警从钱包里找到银行卡、身份证、物业缴费发票,民警通过物业发票查找出失主的住址及电话。当民警拨通失主的电话询问其是否有物品遗失时,粗心的袁某还一脸茫然的竟然不知自己钱包已丢,更不明白民警为何找她。在民警的耐心解释下,失主袁女士查看了随身携带的手提袋,才发现钱包确实丢失,民警随即询问袁某钱包里都装有什么东西,袁某说钱包里除了装有银行卡、身份证、物业缴费发票等物品外,还有2千多元现金。
听完袁女士的叙述,民警又联系报警人核实了袁女士所说的情况。挂掉电话,民警询问保安张某是否动过代为保管的钱包,开始张某还一口否认,在民警的耐心劝导教育下,张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当民警询问钱包内的现金在何处时,张某不好意思的说,以为捡到钱包的人将钱包交给他后就不管这事了,而失主又不知道谁捡了她的钱包,所以怀着侥幸心理买了手机、烟酒等物品。由于自己一时糊涂犯下了错误,张某愿意赔偿所用现金并希望得到当时人的原谅。
当民警将袁女士所丢钱包物归原主时,袁女士高兴的连连道谢,并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如捡到钱财、贵重、危险等物品,应及时归还或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不得私自使用、侵占,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