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04-08 16:45:57 阅读量:
男子王某某此前因诈骗罪被判刑6个月,出狱后不思悔改伙同他人于2015年11月实施“甩沓子”诈骗7000余元,后被佳县警方上网追逃。今年3月28日,公安榆阳分局刑警大队民警经过多日摸排蹲守,在榆林城区东沙一出租屋内将王某某成功抓获。
2015年11月,受害人徐某向佳县警方报警称,他在镇上一处偏僻路段被3人实施“甩沓子”诈骗走现今7000余元。接到报警后,警方根据徐某的描述,通过对现场的走访、摸排等工作,确定王某某等3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将其上网追逃。
“甩沓子”又叫“跌沓子”、“丢钱”等,由2至3人不等组合,流窜至人少的街道、医院等公共场所,用事先准备好的丝袜装好一叠冥币,尾随目标至行人稀少处,一人故意将“钱”丢掉让受害人看见,另一人将钱捡起后,或者趁受害人捡起之际,以与受害人分钱,迫使受害人将自己的钱物随身物品交出,或将现金、首饰等抢走。警方表示,受害人徐某就是通过王某某等3人的不同分工从而被骗走7000余元。
今年3月份以来,公安榆阳分局刑警大队利用信息资源,在得知涉嫌诈骗的网上逃犯王某某在榆林城区东沙某地出现的可靠情报后,经过多日的蹲点守候,在一出租屋内成功将其抓获,其对伙同他人实施“跌沓子”诈骗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现年44岁的榆阳区男子王某某系犯罪前科人员,2012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仍不思悔改,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在他人的教唆一下,又干起了“老本行”,伙同班某某、高某某驾车窜至佳县,在一行人相对较少的偏僻路段实施诈骗。
目前,嫌疑人王某某已被移交佳县警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提醒,外出时尽量避免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财物,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遇见陌生人要与你平分捡到的“钱包”内的钱、金条以及其它物品,切忌有贪小便宜心理或非分之想,天上不会掉馅饼,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第一时间报警,及时与警方联系,寻求警方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