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延安日报 时间:2016-04-05 18:39:24 阅读量:
3月29日,有市民反映称,延河大桥广场有人耍猴,耍猴者粗暴地虐待猴子。随后,记者在现场采访时了解到,除了耍猴者有虐待动物的行为之外,还有一人不停地向围观者强行要钱,围观者不给钱便会遭到纠缠。
围观市民:简直是在虐猴
在延河大桥广场,记者远远就看到聚集着一大群人,人群中不时传来“跪下、卧倒、敬礼”等喝令声。记者走近一看,原来是有人带着三只猴子和一只狗在表演。
记者看到,耍猴的是一名中年男子,他手里拿着长鞭不时甩动着,喝令三只被绳子拴住的猴子表演跪地、趴下、敬礼、翻跟斗等动作。为了让表演更加精彩,耍猴人还拿出一根鞭子不停地抽打在猴子身上,瘦弱的猴子无力招架,不时发出嗷嗷的惨叫声。记者注意到,由于耍猴人不停地鞭打,每只猴子身上均有被抽打的伤痕以及绳子的勒痕,其中一只较大猴子的身上被打出了血。不仅耍猴人粗鲁,还有人上前强行要钱,如果观众不给,收钱的人就辱骂不休,有时还会强行拉住。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在延河大桥广场耍猴影响市容,同时耍猴表演充斥着殴打、虐待等行为,围观者中有不少是孩子,影响不好。
动物保护部门:耍猴明令禁止
街头耍猴是否合法?当记者上前询问耍猴者是否有林业部门颁发的野生动物驯养证和相关证件时,耍猴的两名男子都不予理睬。
3月30日,记者咨询了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街头耍猴是一种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不允许个人喂养猴子从事盈利活动,市民见到耍猴应该积极举报。
工作人员还表示,耍猴者常靠鞭打、吆喝等逼使猴子就范,做出各种与其习性不符的动作,这不仅对动物的生理、心理造成巨大伤害,而且对围观者,特别是青少年会产生负面影响。据了解,猴子属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演出团体外出耍猴需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另外,《动物防疫法》规定,凡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有相关检疫证明,考虑到这些表演安全性没有保障,猴子万一被激怒,可能会伤及路人,还容易传染疾病,因此,相关部门应及时对耍猴现象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