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1-19 13:49:06 阅读量: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县食品药品领域有关社区矫正人员尊法守法情况的监管,略阳县检察院、司法局领导牵头于近期邀请略阳县公安局、略阳县法院、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州司法所一行15人对县城兴州司法所辖区内3名被法院依法判处禁止令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禁止令执行情况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兴州司法所辖区内被判处禁止令的共3人,其中2人罪名为销售假药罪并被判处禁止从事药品销售活动,1人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被判处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走访调查,并向周围群众询问了解情况,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被禁止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2名社区矫正人员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现场查证被判处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的社区矫正人员刘某某违反禁止令,坐店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取证,并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通知其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接受进一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