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创新“三调联动”机制 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12 16:45:31 阅读量:

——岚皋县推行“三调联动”“123456”工作机制

近年来,岚皋县针对社情民意日益复杂、群众利益诉求多元、矛盾问题日益突出、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实际,按照中省市关于推进“三调联动”课题调研项目任务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动社会矛盾全面有效化解,形成了组织领导有力、网络平台健全、衔接联动有效、机制保障完善的“三调联动”“123456”工作机制。
一套班子总牵头。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县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具体负责“三调联动”工作中重大、疑难纠纷的梳理、汇总、分流、调处、回访事宜,提出奖惩建议。解决了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的问题,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牵头、综治部门配合、政法机关实施、社会各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两个中心解民忧一是成立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整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信访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等力量,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通过收集梳理、直接调处、分流指派、督查督办等形式扎实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二是成立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安排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直接调处简单矛盾纠纷,并为矛盾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诉讼代理。
三大网络全覆盖。健全县、镇、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成立12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4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夯实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健全县、镇行政调解网络,由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建立专兼职行政调解队伍;健全司法调解网络,在法院、检察院设立司法调解指导委员会,组织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开展调解工作。
四支队伍抓调一是成立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委员会。组织县级各部门处理矛盾纠纷经验丰富的干部形成专业队伍,集中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二是健全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和信息员队伍。全县选举、聘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004名,信息员879名,负责矛盾纠纷苗头和安全稳定信息排查、收集、上报。三是成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突出的医患纠纷、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涉校矛盾纠纷等领域成立6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四是建立社会志愿者调解队伍。聘请退休老干警、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和社会贤达人士,义务参与处理矛盾纠纷。
五条渠道聚民意。一是畅通矛盾纠纷排查收集渠道。县镇村三级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县级层面每月排查一次,镇级层面每半月排查一次,村级层面每周排查一次,定期梳理汇总上报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二是畅通干群联系渠道。通过党员干部与群众多见面常联系机制,积极推广“互联网+”模式,通过党员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和利用岚皋县党员干部与群众多见面常联系服务平台两种方式,查访民情、了解民意。三是畅通群众求助来访渠道。按照信访“五个一”工作机制要求,在县信访接待大厅每天安排1名县级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在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每天安排2名干部解决群众问题,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天安排1名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及相关事务。四是畅通网上信访渠道。依托陕西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群众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移动终端足不出户的反映诉求问题。五是畅通警民联系渠道。借助“三官一律”进社区和“一村一政法干警”工作机制、岚皋县民生警务平台、平安岚皋微信公众账号,加强警民联系,解决群众问题,和谐警民关系。
六项机制实效。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落实各级各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责任和时限,定期对辖区行业领域内易引发突发性事件、易引起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二是建立协调会议机制。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调工作会议,听取各镇、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汇报,通报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交流调解工作经验。三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镇两级加大“三调联动”办公经费、培训经费、宣传经费、表彰奖励经费预算执行力度。按照县级每年不低于15万元、镇级每年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给予保障;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办公经费和调解员误工补贴经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按照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每件100——500元标准落实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调处奖补政策。四是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把“三调联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落实,兑现奖惩。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镇、各部门“三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调解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五是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县法院、县司法局对全县人民调解员每年轮训1次,开展人民调解知识和技能专题讲座,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县政府法制办每年对各镇、各部门从事调解工作的干部进行调解工作专题培训;县法院、县检察院司法调解指导委员会定期组织法官、检察官进行调解工作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六是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加大对“三调联动”工作宣传,通过宣传“三调联动”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件,扩大干部群众对“三调联动”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引导干部群众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
“三调联动”“123456”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切实解决了领导衔接配合不给力、工作机构场所不健全、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调解队伍能力不适应、社情民意了解不充分、调解效率效果不明显、工作制度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促使矛盾纠纷在源头预防、在前端排查、在基层化解,极大地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存量和增量,激发了基层社会治理活力,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中共岚皋县委政法委员会 周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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