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推进信访法治建设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0-27 13: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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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府谷县全力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信访法治建设,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全面实行诉访分离机制。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府谷县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诉访分离,认真甄别群众来访内容。分别抽调政法委及政法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信访大厅涉法涉诉信访窗口负责接待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甄别后对属于“诉”的,由政法委开具导访单告知来访群众到相应政法部门解决,相关政法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信访群众做出答复,并向政法委报备。对属于“访”的,通过对来访群众解释,现场交由信访部门依照信访程序解决。今年1—9月份,政法各部门共接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3件,进入司法程序22件,息诉罢访22件,报请终结5件,目前正在办理4件。
二、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评估预警研判机制。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和敏感节点排查化解制度,把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专门台账,落实包案责任,限期处理解决。今年1—9月份,全县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87件。建立矛盾纠纷评估预警研判机制。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利益调整的重大政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等事项,在实施前必须从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今年以来,府谷县初步拟定新开工重大建设项目8个,目前已对4个项目进行了评估,均属于低风险。对未经评估或不按评估预案运作施工,造成重大不稳定因素、群体性事件、人员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行领导干部接访与包案制度。创新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制度,实行县级领导接访制度,实行书记、县长轮流包月,两个常务轮流包周,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县长助理在信访大厅轮流坐班接访制度。全县乡镇、部门实行书记和镇长轮流包周,每个工作日固定一名乡镇副职坐班接访;部门实行“一把手”主抓,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副职专门接待来访群众,实现了领导干部接访常态化。县级领导接访制度作为典型经验已在全市推广。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制度。按照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五个一”要求,县上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进京非访和赴省集体访、大规模来县集体访、县上排查的重点矛盾纠纷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包案领导,要求包案领导做到“四个主动”,即主动接待信访人、主动掌握案情、主动参与研判会商、主动向信访人反馈处理意见,实现“四包一定”,即: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依法处理,定时限办结。今年1—9月份,全县共落实县级领导包案66件,已成功调处61件,化解率为93%。
四、探索推行信访听证评议制度。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立了信访听证评议员数据库,主要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政法、工会、妇联、法律服务人员、社会各界人士及群众代表组成,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研判和评议。在评议过程中,信访人可以充分发表意见,有关部门现场进行辨证和答复 ,实现阳光信访、法治信访截至目前,府谷县共举行各类信访事项听证评议会18次,其中乡镇举行8次,效果非常明显。
五、实行新生诉访案件审查制度。信访部门在收到信访材料后,按照反映情况性质,认真审核,对属于“诉”的,转到涉法涉诉接待窗口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决定是否进入法律程序。县法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依法及时作出裁定并说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同时,规定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基层法庭受理案件统一到县法院立案大厅立案,防止出现有案不立现象。5—9月份,新收民事案件1350件,立案数量较登记制实施前增加17.4%。(李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