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桐木镇:创新社会管理,倡导村民自治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01 17: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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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潘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扭转社会不良风气,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旬阳县桐木镇针对以往村规民约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从社会道德、环境治理、民风民俗、经济发展、政治文化生活等多个方面入手,将村级组织机构职责、村级事务议事规则、村财管理、村务公开和监督等制度写进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细化了自治章程和自治合约的具体细则,使村级事务管理走上了一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道路。
精心组织起草、修订程序,提高村规民约的科学性。为确保修订后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自治合约能够全面推行实施,村一级在文本起草过程中多次开展调研,征求村三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智者能人等意见,镇层面成立了村规民约修订指导小组,负责对石板沟村村民自治章程起草、修订工作进行指导,经过镇政府主要领导、人大主席、综治司法单位反复研究,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石板沟村村民自治章程(草案)和村民自治合约。
坚决执行“可行性”修订原则, 增强村规民约的约束力。为避免石板沟村村民自治章程(草案)和村民自治合约因“执行难、操作难”成为一纸空谈,该镇将合情、合理、合法作为修订的重要准绳,确保《章程》和《合约》真正成为广大村民的共同行为规范。首先做到不违背法律法规。抽调镇人大、综治、司法、纪委等部门骨干力量,全程参与《章程》和《合约》的调研、起草、修订等各个阶段,确保合法性。在村民自治章程(草案)和村民自治合约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前,专门邀请了赵湾法庭的骆云桥庭长对《章程》和《合约》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审定。同时,在村规民约的附则第六十条中,还另外规定“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以确保村规民约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其次做到不脱离村情民情。在《章程》和《合约》起草、修订、完善过程中,根据石板沟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力求各个细节尽善尽美。最后做到不流于形式。以往的村规民约多是倡导性条款,而且缺乏具体要求,操作性和约束力不强,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石板沟村在《章程》和《合约》中增加了明确的奖惩条款。成立管理委员会对合约内容进行监督,委员会成员分别由村三委干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组成,提高执行效果。
2015年8月31日,通过召开长达六个小时的村三委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各组组长会议,逐项逐条对《章程》和《合约》内容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审议,最终石板沟村村民自治章程(草案)和村民自治合约全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