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01 17:04:09 阅读量:
为了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综治办、人保财险榆林市分公司联合推出了社会治安保险新举措,深入推进平安榆林建设。
社会治安保险是政法部门与保险公司共同探索的基层治安防范和财产损失补偿相结合的新机制,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综治部门组织协调、保险公司具体实施,坚持“政府主导、商业运作、合法自愿”的原则,组织村(居)民自愿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费用,用于群防群治,并为人民群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提供保险保障的一项工作举措。
惠及民生 把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有机统一起来,有利于减少群众因灾损失,有利于减轻政府的救助负担,有利于增强灾民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信心,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
防灾减损 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方面的专业优势,有效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防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协调资金 开展治安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保险可以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平安建设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短缺问题,节约行政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有助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榆林市综治办 延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