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坚持“三个明确”,推进“三调联动”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7-29 21:41:33
阅读量: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联动,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平安岚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岚皋县按照中省市要求积极推进“三调联动”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三调联动”工作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总要求,积极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和优势,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努力形成“三大调解”分工合理、衔接配合、优势互补、运行规范、节约高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社会稳定工作在基层扎根。
二、明确工作重点。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三调联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其基层单位派驻人民调解员,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等措施,确保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素质化。二是加强行政调解。通过健全行政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县直各行政部门职能职责,加强行政调解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保障激励等制度。三是加强司法调解。坚持依法拓宽司法调解适用范围,不断改进调解工作方法,把调解贯穿于一审、二审、再审的各个阶段,把庭前、庭中、庭后调解与庭外和解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四是加强衔接联动。设立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三调联动”工作有关事宜。通过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积极整合资源、实现衔接配合,达到优势互补,深层次多维度化解矛盾纠纷。
三、明确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镇均成立“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合署办公,具体负责“三调联动”工作事宜。县直各部门根据需要成立调解工作室,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行业系统成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确保“三调联动”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排查调处制度、分析汇报制度、协调会议制度、督查考核制度,通过从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汇总、分流指派、联合化解、督查考核等层面规范化推进“三调联动”工作。三是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要求解决“三调联动”工作经费,加大办公经费、培训经费、宣传经费、表彰奖励经费预算执行力度,落实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奖补政策。四是加强工作宣传。通过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加大对“三调联动”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三调联动”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件,扩大干部群众对“三调联动”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引导干部群众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
(岚皋县委政法委 周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