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两万租个车还被盗万元财物 镇巴这小伙够背的

来源:华商报 时间:2015-05-22 16:34:14 阅读量:

  即将步入不惑之年的周某,常为自己的一事无成感到困惑,在北京漂泊多年,却未存下积蓄,至今仍在租房。为此,周某绞尽脑汁,邀约朋友刘某,一起伪造车牌及相关证件,并将租来的车装上GPS定位系统后再次外租,骗取押金再将车盗回。

  2014年6月21日,周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一租车公司租来了一辆轿车,租期为5天。车辆使用1天后,周某产生了将车再次租出骗取押金的想法,并将此意图告诉朋友刘某。随后,周某在网上发布了一条对外租车的信息。

  6月22日中午12时许,汉中镇巴男子王某致电周某需租车。随后,周某联系了做假证件的人,制作了一副假车牌、假行驶证,并配了一把车钥匙,刘某在车后备箱安装好GPS定位系统。当日下午3时许,周某将车交给王某,并收取押金人民币20000元。王某驾驶所租车辆带着女朋友开回陕西省镇巴县。

  6月23日,周某通过GPS定位系统发现该车辆停放于陕西省镇巴县境内,二人随即跟随至西安市。6月24日凌晨,二人来到镇巴县欲将车盗走,但当时天黑路不好走,二人无法将车开走遂又返回西安市内。

  6月25日上午7时许,周某致电王某谎称车辆GPS要升级,让王某将车开到汉台区内。王某表示自己要去市区购物,便将车开至汉台区一宾馆停车场内。周某与刘某从西安赶到汉中,通过GPS系统找到车后,用提前配好的钥匙将车开走。

  二人将车开至京昆高速龙亭收费站时下了高速,将车辆原车牌换上又继续向北京方向行驶。在此过程中,周某将王某放在车内的3000元人民币、钱包、玉石手、铂金戒指一枚拿走,将王某放在车内的平板电脑、相关身份证件、工作证及假车牌丢弃,刘某将车内驾驶室放置的一部手机丢弃。6月26日上午9时许,周某、刘某将车辆归还至北京市朝阳区该租车公司,将诈骗、盗窃的财物用于日常生活。

  王某发现车辆被盗后,立即报警。破案后警方帮助王某追回了一个玉石手把件、一枚铂金戒指、一个钱包。

  经汉中市汉台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平板电脑价值人民币3420元、铂金戒指价值人民币1533元;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玉石手把件价值人民币15000元。

  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盗窃罪共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鉴于刘某2013年1月25日曾盗伐林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的判决。汉台区人民法院撤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区人民法院对刘某的判决。以诈骗罪、盗窃罪及原判盗伐林木罪并处,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周某、刘某向王某退赔人民币26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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