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15-02-26 17:09:22 阅读量:
1月14日,《榆林日报》整整两个版面刊登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8名“老赖”的照片和一个企业以及他们的相关信息赫然曝光,引来一片叫好之声。
我们常把失信被执行人称为“老赖”。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中国人自古以来遵循的道德准则。然而,“老赖”们竟置若罔闻,抱着“有钱不还你能把我怎样”的无赖心态,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今天,法院在传统执法的基础上,利用媒体曝光的方式,让“老赖”们暴露在阳光之下,众目睽睽,看你往哪里躲?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社会无信不稳。“老赖”既背离了以诚信为本的传统美德,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理应严打。欠债还钱,既是做人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严打“老赖”,怎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权威?
其实早在2014年初,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委就释放出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等信号。如今,再利用舆论监督的手段对“老赖”进行心灵制裁,让失信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督促他们尽快履行法定义务。这一举措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当然,曝光“老赖”也不能一公布了之,还要采取相应的配套防范和惩戒措施,让失信者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让其长记性、知羞耻。否则,曝光期一过,失信者仍然我行我素,岂不是对“老赖”曝光制度的一种嘲笑?
在惩戒“老赖”的同时,还要加快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非法院一家之力所能胜任,必须还要加强公民的诚信教育,提高公民的心灵诚信度,让诚信观念入心入脑,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气。只有这样,才能让“老赖”逐渐销声匿迹。
失信“老赖”:
被执行人名称:赵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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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 年龄:49 身份证号码:6127221966XXXX6371 执行法院: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陕西 执行依据文号:(2013)子证执字第5号执行证书 案号:(2013)榆中法执字第00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陕西省子洲县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25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况: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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