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发挥政法机关维稳主体作用

来源:渭南日报 时间:2014-08-23 18:52:03 阅读量:

  本报评论员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政法队伍要始终发挥维稳主体作用,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维稳工作的政治责任,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要自觉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加强维稳信息研判预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
  创新工作形式,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都要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坚持“季度点评”,及时研究影响改革发展的稳定因素。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维稳第一责任,强化市县级领导包抓信访积案责任,集中组织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公开接访约访,对失职、渎职等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坚决追究责任。
  在做好信息研判及舆情预警的同时,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按照等级对不稳定事端实施分级预警处置。准确把握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功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第一时间公布事实真相,疏导公众情绪。完善制定重大节会、敏感时期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大型活动处突预案,针对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方面可能引发的问题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和机制,着力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积极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力在全市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将评估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安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已评估重大事项逐一报备、稳评工作情况每月一通报等制度。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宣传教育,普及风险评估常识,增强风险评估意识。将市级重点工程项目作为风险评估工作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有力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发展无穷期,维稳不停歇。各级政法部门务必及时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振精神,再添新措,以人民对平安的愿望和要求为导向,全面提升社会治安工作水平,为转型时期我市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稳定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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