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渭南日报 时间:2014-08-06 09:03:50 阅读量:
王博文,男,1985年6月出生,生前系县百良镇百东村村民。2013年8月30日,他在上班途经位于新疆库尔勒市原州车队后一工地附近的库塔干渠 时,英勇救彝族落水少年杨发财时,不幸牺牲,献出了年仅29岁的宝贵生命。他的英雄壮举,在新疆、陕西乃至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
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竞相传颂,群众称他为“最美平民”。他先后被追授为“库尔勒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库尔勒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市见义勇为道德楷模”、“第三届陕西省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县见义勇为道德楷模”。
近日,省政府正式发布文件,评定王博文同志为烈士。文件中说:他舍己救人的英勇行为,彰显了人间大爱,展现了人性大美,感动了三秦大地。
目前,县有关部门正在按要求搜集整理相关资料,申报王博文参加“中国好人榜”评选活动,以广泛宣传王博文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