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不懈齐抓共管 打造“法制宣传月”宣传品牌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7-18 1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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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信访不信法、有法不依法、重依法维权轻履行义务等问题,我们从1995年起,将每年的4月份定为“法制宣传月”。既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全市社情民意,每年确定不同的宣传主题,以法制宣传月为平台,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使以宪法为核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得到宣传。2014年第二十个法制宣传月活动中,全市共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10余次,演出法制文艺节目156场次,巡演法治电影160场次,开展法制讲座450场次,散发法制宣传资料40万份(册),展出法制宣传展板2800块,悬挂横幅1200条,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200次,解答群众疑难25000余件(次)。
二十年来,特别是“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启动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省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建设“法治宝鸡”为目标,立足创新,注重实效,着力打造“法制宣传月”品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实现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健全机制,为打造宣传月品牌提供保障。“审法度而布教令,则天下治也”。我们坚持把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作为普及法律、构建和谐的重要措施,建立完善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和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市委、市政府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市人大、市政协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全市各级普法机构健全,人员充实,配备调整专职、兼职工作人员5600多人;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了增长机制,市本级人均普法经费从“五五”普法期间的0.2元,提高到现在的0.5元;县区人均普法经费从“五五”时的0.5元,提高到1元。据统计,“六五”普法三年多来,全市投入普法经费近千万元。
二是注重创新,及时把握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动权。我们把创新作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强劲动力,不断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新路子。充分发挥数字电视、移动通信、门头LED广告屏、公交车载电视、数字电影放映机等现代媒体优势,延伸法制宣传空间。开通全市普法宣传手机短信平台,逐月向广大市民群众发送普法短信。开通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法治宝鸡”宣传版块,围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发布相关法律条文、维权知识、以案释法、法制新闻等普法信息,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在近年来开展的国家森林城市、文明城市创建中,我们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有序参与依法治市实践活动,既强化了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习惯,又为创建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针对新兴媒体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我们积极探索利用网络、QQ群、微博、微信等新兴信息传播载体,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抢占法制宣传的制高点,先后形成了“社会与法”、“法治纵横”、“法治追踪”等品牌节目,有力地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实效性。
三是深化创建,不断把宣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2009年初,我市被确定为全省法治城市创建试点市。我们以此为契机,以宣传月活动为抓手,推进创建活动纵深开展。在县区扎实开展法治县区、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在部门和企业部署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示范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活动,在政法系统开展执法质量创佳评差活动,在全市大力推广陇县“一村一法官”、金台区机关工作人员“一人一村”法制宣传经验。2012年,在全市开展法治文化“十百千”工程建设,按照“一县一特、一区一品”的思路,积极打造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特色品牌。到目前已建成了市区消防法治主题公园 1个,法治文化广场 29个,法治文化街(墙)171条(面),制作各类宣传标牌喷绘 1860多幅、宣传橱窗280余处,形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时代特征的法治文化阵地。全市1729个村、168个社区建立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等阵地设施1897处,培养法律明白人、治安中心户长110多万人,及时解决了广大农民、市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对化解矛盾、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严格考核,强力推进宣传任务的高效落实。“考之不严,举之不显”。我们坚持把法制宣传月活动列入依法治市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全市目责考核。每年4月份都要由市级领导带队,对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推动。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强力推动宣传月活动各项任务的高效落实。同时,我们把制度建设作为打造法制宣传月品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每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中着重安排。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建立完善了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党政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检查考核。近年来,我市市级领导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县处级领导干部和科级以下公务员参考率均在98%以上;举办法制报告和讲座2597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05万人(次)。实践证明,“法不独立,得其人则存”。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产生了良好效应。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我市普法依法治市水平显著提高。主要体现在“四个转变”上:一是实现了由法制宣传广度向入脑入心深度的转变。实现了法制教育普及化,200多部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300多万普法对象接受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得到广泛弘扬。二是实现了由公民依法维权向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转变。法制则庶人守重。近年来,我们在海螺水泥、戴家湾、南客站拆迁改造中,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表达诉求,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了有效化解,既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实现了由群众受教育向现身说法的转变。在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法治校园、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执法示范窗口创建中,群众参与率达到89%。渭滨区70多岁的老人仵铎,自绘法律宣传漫画、自制展板200多块,义务宣传法律30多年,感染和带动了一大批热心群众参与法制宣传、法治创建,相继涌现了陈仓区刘连生、振华驾校侯敬成等义务宣传法律的先进典型。四是实现了由法治环境优化向社会环境优化的转变。全市社会治安满意率及平安建设知晓率逐年上升,2013年分别达到97.80%和84.02%,位居全省前列,涉法涉诉、新生上访、进京上访同比逐年下降,先后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市、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