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局四举措强化屠宰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渭南日报 时间:2014-06-24 11:03:34 阅读量:

  全力打造陕西现代畜牧业示范区
  自去年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交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管理后,市县两级不断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屠宰检疫,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制度落实。市级监管部门与各屠宰企业签署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公布了《市屠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在畜产品质量安全上,达成了屠宰厂(场)负主体责任,各级监督所负监管责任的共识。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屠宰厂(场)凭证凭标收购,拒绝病猪、注水猪等入厂,卡住源头;屠宰过程中规范宰杀,严格检验,按比例抽检,驻场检疫人员执行报检制度,实施同步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确保出场肉品的质量安全。
  实施屠宰场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强宣传引导,使屠宰企业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屠宰企业需按照“基本条件、建设和环境、设施和设备、屠宰工艺、检验检疫、质量控制、产品质量、产品运输”要求,逐项对照,全面检查,加大整改,促进屠宰企业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进质量控制体系认证,逐步实现生猪屠宰企业等级化管理。我市现有生猪屠宰企业15家,牛羊屠宰场4家,取缔淘汰了30多家,销售定点屠宰的猪肉占市场份额显著增大。
  切实规范屠宰场档案记录。针对屠宰档案资料,市级建立了定期抽查制度,各县(市、区)每月至少监督检查一次,不断完善档案资料的填写、保存。目前,做到了各屠宰场8种制度、10种记录基本健全,生猪从来源、静养、宰杀、检验、复核到盖章出场做到了产品可溯源、质量可控制、售向可查明,“三无”屠宰场不再出现,档案资料的保存、保管得到了广泛加强。
  全面开展检验检测。采取严格的检测办法,对于收购的生猪分批抽查,屠宰的生猪“瘦肉精”按不低于10%,“药残”不低于2%的标准,每天开展检测,像雨润、大红门甚至达到100%检测。半年多时间,共检测“瘦肉精”36000多个,“药残”230多个,确保了上市肉品“瘦肉精”、“药残”快速检测合格率达到100%,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得到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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