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翔县出台纪律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行为进行规范。规定要求党员干部的婚丧嫁娶必须向组织进行报告,报告必须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形式、参加人数以及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规定》要求,各镇、县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其他领导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同时抄送县纪委备案;国企及事业单位领导向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基层站所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告;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所在镇党委、纪委报告。
《规定》明确提出,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宴请活动原则上控制在20桌以内;严禁事前事后分批次、多地点搞宴请活动,规避监督;严禁委托单位人员邀请下属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严禁动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严禁收受下属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
同时,县纪委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畅通举报渠道,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检查。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一经发现,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同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李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