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协作区实施办法》

来源:渭南日报 时间:2014-05-28 11:05:24 阅读量:

  为了进一步加快“三转”步伐,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有效解决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人员少、力量薄弱等问题,市纪委在多次调研、积极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协作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力推动了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
  该《规定》按照归口管理、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全市52个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划分为7个办案协作区,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任各协作区召集人,负责本协作区范围内各部门的案件查办工作,并确定纪检监察室负责指导协作区办案工作。办案协作区实行分管案件副书记负责、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召集、联系室具体指导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规定》中明确了办案协作区、办案协作区召集人、案件主办人、协作区成员单位、发案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规范了工作程序,对线索来源、登记备案、领导审批、案件调查等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建立了协作区办案人才资源库制度,对市直部门纪检干部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能力素养、办案经验等信息情况逐一审核,入库管理,不断提高部门查办案件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快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能向监督执纪问责转变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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