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渭南日报 时间:2014-03-22 11:11:08 阅读量:
(记者 王小丽)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煤炭工作会上了解到, 我市加强煤矿基层责任建设,要求定期对煤矿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导,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市煤炭局要求,县(市)煤炭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开展对煤矿矿长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管考核工作,定期对煤矿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导,督促煤矿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矿井采掘接续汇报和矿图交换备案制度。县煤炭局每月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听取所属矿井生产建设情况汇报,及时掌握矿井采掘部署动态;督促煤矿企业让有资格的单位对井下进行实测,县煤炭局每月进行图纸交换,每季度向市煤炭局备案,做到图实相符。
强化托管矿井监管,严格按照大矿模式对托管煤矿进行规范管理,促进小煤矿安全水平上台阶。加强驻矿安全监督员日常管理,有效发挥其驻矿监督作用。煤矿实际控制人、矿长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必须亲自安排指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煤矿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通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制度。对发生两起或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的县(市)煤炭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煤矿实际控制人、矿长实施诫勉约谈;发生一次死亡或一年内累计死亡2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吊销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