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管理
来源:渭南日报
时间:2014-03-10 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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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侯逸军)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强化“三公经费”管理。
《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市县全面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市县所有部门要在预决算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公开所有财政专项支出信息,特别是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公开内容包括专项支出的政策依据、管理办法、分配标准、分配结果和绩效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计划报批、量化管理,加强审核审批,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公务接待实行审批控制制度,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据接受审计。
《通知》要求,要继续加大公务卡改革力度,强化“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监管,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督查部门要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予以通报,切实推进节约型党政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