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市实施城乡低保备案制度——干部近亲属吃低保要备案
来源:宝鸡日报
时间:2014-03-01 16:18:46
阅读量:
如何杜绝干部近亲属违规吃低保问题? 2月 2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 3月 1日起,我市实施城乡低保备案制度,要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吃低保”均要备案,这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和“关系保”。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级民政部门及乡镇(街办)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干部”指村(居)两委班子所有成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今后,村(居)委民主评议低保对象时,首先要确认申请人(或已享受低保待遇对象)是否与村(居)两委干部或“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凡“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待遇时(包括已享受低保待遇的),都要填写《宝鸡市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备案表》、《宝鸡市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统计表》。县(区)低保中心将对备案情况逐项调查核实,严格管理,实行村(居)委、镇(街办)、县(区)三级备案。凡备案表内容不完整或异议较大的申请对象,将不纳入低保范围。
与此同时,针对低保申请人、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备案制度均规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市民如果发现评议低保时有违规行为,可以向市民政局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镇、街道办、社区的低保机构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