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津贴提高了

来源:宝鸡日报 时间:2014-03-01 15:18:15 阅读量:

    2月 26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今年我市提高了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荣誉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增加 60元。

    具体调整标准为:已离退休的市级职工劳动模范(含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先进工作者、其他荣誉获得者和调入我市的地市级劳动模范)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由过去的 40元提高至 100元;市级农民劳模中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每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 1200元。这项补助虽于 2006年确定,但因种种原因未能普遍发放,此次市人社、财政、工会三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印发,确保了农民劳模的应得利益。同时,市总工会还将对享受荣誉津贴、生活补助的劳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 10月份审核一次,确保发放无误。

    今年以来,市总工会已为首批 185名离退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 40多万元,目前,正在对第二批发放名单进行调查审核。同时,由于企业破产、改制 ,不少劳模领不到荣誉津贴,在此也希望相关劳模看到后及时与原单位、主管部门或市总工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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