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鸡电台 时间:2014-01-18 15:34:25 阅读量:
为提高失业人员保险待遇,更好地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我省下月起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已完成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并从2014年2月1号起执行。
记者在我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我省实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3年1月起调整的,一类工资区为862.50元/月,二类工资区787.50元/月,三类工资区712.50元/月,四类工资区652.50元/月。而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我省一类工资区可提高到960元/月。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主任 王占平:“调整以后咱这个一类,现在是现在是960块钱每个月,二类是877.5元,三类是795元每月,第四类是727.5元每个月,咱这个宝鸡地区呢,只有二类三类和四类,二类就是咱三个区,渭滨区、陈仓区、金台区,一个县就是凤县,这是咱二类地区享受标准,三类地区来讲就是其他的县区,包括咱岐山、眉县、扶风、凤翔、千阳、陇县、太白,这属于三类区,咱们麟游属于四类区。”
失业保险费由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与单位按照不同比例共同缴纳。交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由单位经办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再次就业后停止领取。据了解,在此次调整的同时,
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也会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王占平:“医疗保险费的调整标准是按在岗工资60%的标准来算医疗保险金。咱这个失业保险人数参照省上的要求,完成任务百分之百,参保人数来讲,现在咱是32万人,咱市上的覆盖率达到92%以上,今年收入是1.7个亿,确保了咱去年发放有4560个人,咱们现在已经把文件下发到各个县区了,及时的按足额发放,过春节了,我们提前发上两个月的,二月三月份一次性发放,让失业职工过一个比较满意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