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户加发一月低保金
来源:宝鸡日报
时间:2014-01-04 09: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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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许多低保户十分关注相关惠民政策。 1月 2日,记者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处了解到,今年,我市继续对城乡低保对象加发一月低保金,近期,加发的低保金已陆续发放到位。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为了让困难群众过好春节,今年,我市对全市 3.13万户、 6.23万名城市低保对象,按照人均补差 259.8元的标准,每人加发一个月低保金;对 7.89万户、 17.8万名农村低保对象,按照人均 128元的补差标准,每人加发一个月低保金。涉及资金共 3952万元。此外,发放取暖补助,城市低保户按每户60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户按每户 20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五保户按每人 200元的标准发放。对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和燃气炉集中供暖方式的低保对象,给予政策性减免政策,每户标准为 51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