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渭南日报 时间:2014-01-02 17:56:00 阅读量:
(记者 王军江)记者从市食药委获悉,我市从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2月23日开展为期60天的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亮剑”行动,确保群众双节期间吃饭用药安全。
此次“亮剑”行动共7项重点内容,一是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依法生产情况,食品加工小坊生产情况、食品委托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及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在食品流通环节,集中整治重点品种、关键环节的食品流通质量管理问题,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及落实食品流通各项管理规范制度。三是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加强节日聚餐和“年夜饭”监管、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村自办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酒类流通监管。四是在药品生产环节,检查重点药品生产环节质量管理规范落实情况、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落实情况、特殊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落实情况等。五是在药品流通环节,重点检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集中整治网上药品销售管理及信息发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上的问题等。六是在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检查生产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超范围经营、进销渠道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隐形眼镜验配等情况。七是在保健品化妆品领域,重点检查原料购进、检验检测、委托加工、违法添加等5个方面是否合规,集中整治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亮剑”行动由各县(市、区)各级食药部门具体执行,通过集中开展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案件“通报一批、曝光一批、严惩一批、移送一批”,维护正常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