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专项整治规范房地产交易税费征收行为

来源:宝鸡日报 时间:2013-12-17 15:05:18 阅读量:

    不少市民在买房时,除支付房款外还缴纳了一些其他费用,这些钱到底该不该缴?记者日前从我市有关部门获悉,从 12月 12日起,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房价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

    以往我市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着违规收取供气、供暖和有线电视等配套建设费的问题,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税费征收,从 12月 12日起,市物价局、住建局、地税局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对全市从事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的房地产交易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各类税费征收行为进行规范和整治。据了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除支付房款外,只需再缴纳契税、印花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登记费即可。此次整治将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在房价外利用协议、通过物业公司另行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配套建设费等行为;发现违规收费的,将责令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整改,退还多收价款,每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自 2014年1月 1日起,我市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商品房备案销售实行“一价清”,要求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不符合该要求的,物价部门不予备案;未经备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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