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渭南日报 时间:2013-12-07 15:28:08 阅读量:
(记者 王小丽 通讯员 张焕梅)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渭南市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纳入市级统筹范围,规定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
《实施方案》的全面实施将实现我市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业务管理达到“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管理的目标。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施方案》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纳入统筹范围。
——基金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生育保险基金由经办机构负责征缴。驻渭南城区的中、省、市属用人单位在市工伤和生育保险处缴纳生育保险费;驻各县(市、区)的所有用人单位在所在县(市、区)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驻渭南城区中、省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单位名称冠字头的)到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征缴费率: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费缴费考核机制,采用费率浮动手段,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参保。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作为该单位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该单位的缴费基数。
——基金缴纳:参保单位于每月5日前到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和交款手续,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直接划入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缴款票据登记基金收入账,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基金收入户上的基金全部转入市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缴生育保险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按月(季、半年、1年等)缴纳,也可由同级财政按年初预算代扣代缴到财政专户,经办机构再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