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网 时间:2013-11-22 08:00:42 阅读量:
(记者杨托)昨日,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在市区和连霍高速临渭、高新段发生的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拍照后先撤离现场,到渭南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为啥推行事故快速处理?
城区每天15万辆机动车出行
小事故易造成拥堵
昨日上午8时许,渭南市杜化路与西华街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出租车右后保险杠受损,私家车右前方大灯及保险杠损坏,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随后,两名当事人将车辆移动到渭南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未对事故现场道路造成拥堵。约1小时后,当事双方达成处理协议,各自承担车辆的损失。这是快速处理服务中心11月19日正式启用后受理的第一起事故。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亚锋介绍,根据对交通流量的监测,渭南城区每天约有15万辆机动车上路行驶。平均每天发生刮擦、碰撞等小事故约10多起,最多时一天有30余起。
“这类小事故如果当事双方不及时将事故车辆移开,不但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也会消耗大量警力。”王亚锋说,为解决这一问题,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了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同时,首次制定、公布《渭南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办法(试行)》。该办法要求,对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推行当事人先行快速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好后,到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确认处理。
快速处理有啥流程?
当事人互留联系方式、检查证件对现场拍照后移至快速处理中心
该办法规定,快速处理中心有交警支队派驻的民警,专门负责受理机动车之间在渭南市区及连霍高速临渭、高新段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此类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的,确定并留存对方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号码);可相互查验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和机动车保险标志;对事故现场情景进行拍照,完整反映事故现场形态,对方驾驶人、道路情况、车型、号牌、接触部位等。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移至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迅速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定损。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规范设置警示标志,与车上人员一起迅速撤离至高速公路护栏外的安全地点再进行协商。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将车辆移至快速处理服务中心。
快速处理怎样进行?
当事人协商填写《协议书》民警确认后当事人按约定赔偿《办法》规定,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可到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服务窗口,及路面执勤交警处领取《渭南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后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无《协议书》的,写清事故基本事实、双方过错情况、各方承担的赔偿比例及联系方式,并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各方当事人将事故车辆移至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后,民警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对各方自行协商事宜进行确认,由当事人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承担赔偿金额。
当事人需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内共同向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移送车辆并办理快速处理手续;一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办理赔偿的,也应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与另一方当事人办理理赔事宜。
快速处理应注意什么?
未及时撤离造成拥堵将罚款
提供虚假信息要追究责任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表示,从12月1日起,对于在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受理区域内道路上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撤离现场的,交警应当责令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另外,当事人填写《协议书》或向保险公司报案时,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未按规定到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宜,经民警通知后仍不到,导致对方当事人因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而向交警部门报案的,将按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处理。对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渭南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设在渭南市友顺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可从连霍高速渭南西出口向南上立交桥,沿关中环线向南行驶1公里,即可看见指示牌。
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的24小时值班电话是0913-2665122,救援电话为0913-266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