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政府通知要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来源:宝鸡新闻网 时间:2013-11-18 16:02:04 阅读量:

  近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和有关工作部门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绿色宝鸡建设全面推进,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森林面积不断增加,森林防火任务加重。全市集体林承包到户后,责任主体分散,森林防火管理难度加大。“近郊游”、户外运动队伍日益庞大,进山入林人员数量众多,发生森林火灾的因素不断增多。加之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明春我市气温偏高、降水偏少,高火险天气持续时间较长,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林业工作中心任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从严从细抓好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通知要求,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时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要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县(区)长、镇长、村主任与林业局长、林场场长、工区主任为责任人的双层护林防火责任制。林业部门要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协调、班子成员包片抓的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确保森林防火职责到位。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要细化森林防火责任,推行领导包抓责任制,确保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三落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办、火有人扑、责有人担。二要广泛宣传,努力提高森林防火意识。要明确森林防火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以林区镇村、居民点、青少年和外来人员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干部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的自觉性、主动性。在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时段,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的醒目位置和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增设森林防火警示牌。组织森林消防队员、森林公安民警和林业职工,深入林区村组、各作业点以及火灾多发区域,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开展防扑火业务和安全自救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林区中小学生防火避火安全教育,确保防火知识在林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三要严密防控,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要从源头抓起,加强对入山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在防火期内,进入林区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个人审报,并签订安全用火合同。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在元旦、春节、清明节等防火关键时期要加强巡查,管好重点区域和部位。在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时期,要组织公安、防火等专业力量,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和火险隐患大排查,对重点林区进行清山清林,适时进行封山戒严。各级森林公安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用火,依法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责任。四要科学部署,认真落实扑救应急措施。要完善细化扑火预案,及时落实扑救队伍、装备和后勤保障等关键措施。对防火道路、桥梁、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以及各类扑火机具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通行顺畅、运行正常。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加强技能培训和扑火演练,并保持高度戒备状态,确保突发火情时能够快速出击,及时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思想,在火灾扑救中把人员安全放在首位,严禁老、弱、病、残、孕和未成年人参与扑火,严禁村民自发、无组织进行扑火。五要强化值守,确保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做好上传下达和调度指挥工作。要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热点核查零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防火期内,各县区每天下午16时要向市防火办上报当天防火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森林防火重要时段县镇两级指挥长原则上不得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报上一级防火指挥长批准,并指定代理责任人。凡迟报、瞒报和“关门打火”贻误战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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